本文摘要:中国证监会3月27日宣告,已于近日对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必要投资业务试点作出更进一步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助于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容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申请人积极开展必要投资业务的试点。
中国证监会3月27日宣告,已于近日对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必要投资业务试点作出更进一步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助于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容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申请人积极开展必要投资业务的试点。 根据证监会拒绝,积极开展必要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应以不高于20亿元,具备完备的内部掌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兼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以上。 去年9月,证监会容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必要投资业务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多达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成立了必要投资专业子公司,构建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绝。 据介绍,这两家试点证券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展开必要投资,创建了有效地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和风险掌控机制,防止必要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以及“暗箱操作者”和道德风险。 证监会指出,从试点效果看,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积极开展必要投资业务试点运营情况较好,有效地掌控了风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试点可行性获得了预期效果,为更进一步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累积了经验。
证监会回应,今后一个时期,将更进一步强化对试点公司的日常监管,增强对必要投资业务的追踪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更进一步推展试点工作稳定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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